1. 选择典型暴雨的原则
典型暴雨的选取原则,首先要考虑所选典型暴雨的时程分配过程应是设计条件下比较容易发生的;其次,作为工程的规划设计,从安全方面着想,还要选择对工程不利的情况。所谓比较容易发生,首先是从量上来考虑,应使典型暴雨的雨量接近设计暴雨的雨量;其次是要使所选典型的雨峰个数、主雨峰位置和实际降雨历时是大暴雨中常见的情况,即这种雨型在大暴雨中出现的次数较多。所谓对工程不利,主要是指两个方面:一是指雨量比较集中,例如七日暴雨特别集中在三日,三日暴雨特别集中在一日等;二是指主雨峰比较靠后。这样的降雨分配过程所形成的洪水洪峰较大且出现较迟,对防洪工程安全将是不利的。为了简便,有时选择单站雨量过程作典型。例如淮河上游于1975年8月在河南发生的一场特大暴雨,即“75·8”暴雨,历时五日,板桥站总雨量1451.0mm,其中三日为1422.4mm,雨量大而集中,且主峰在后,曾引起两座大中型水库和不少小型水库失事。因此,该地区进行设计暴雨计算时,常选作暴雨典型。
暴雨中心位置和移动路径,也会对工程的安全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在选择时也要适当考虑。
2. 选择典型暴雨的方法
(1)从设计流域年最大暴雨量过程中选择。
(2)资料不足时,可选用流域内或附近的点暴雨量过程。
(3)无资料时,可查水文手册或各省暴雨洪水图集或有关的暴雨径流查算图表,选用地区综合概化的典型暴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