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磨性煤样制备的规定是什么?
将煤样破碎到6mm以下,缩分出不少于1kg,放入搪瓷盘或镀锌铁盘中摊平至厚度不超过10mm的薄层,达到空气干燥状态后称量(准确到1g),记录下试样量。
先用1.25mm的筛子分次过筛。将粒度大于1.25mm的部分用光面对辊破碎机通过不断调节辊间距的办法全部逐级破碎至粒度小于1.25mm。
再用0.63mm的筛子筛分,弃去筛下物,称量粒度为0.63~1.25mm的煤样。
计算粒度为0.63~1.25mm煤样的出样率,若这部分的出样率少于45%,该样作废。应再从6mm以下的煤样中缩分出1kg重新制样(地质勘探样量较少时,出样率小于45%也可,但需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