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调度员在事故处理中应掌握哪些原则?
通信调度员应根据事故情况,判断事故地点及性质,迅速组织处理,并及时将事故的性质及影响范围向电力调度值班员汇报。
(1)处理事故时,应沉着、果断,严格执行录音、记录和汇报制度。通信调度录音记录应保留3个月以上。
(2)发生通信事故时,通信调度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由后者逐级汇报。
(3)在特殊情况下,通信调度员可越级发布调度指令,组织临时电路,并通知相应通信机构。
(4)复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通信设备、通道发生异常时,通信人员应向厂、站电气值班员报告,并同时报上级通信调度。电气值班员办理有关申请手续,经批准退出保护后,方可进行通信检修工作。
(5)较长时间难以恢复业务时,通信调度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组织安排迂回、转接电路,恢复用户业务。
(6)对中段时间较长、责任不明或认为有必要进行必要调查时,通信调度员有权要求有关维护单位组织调查通信电路事故情况,并将书面调查报告交有关上级通信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