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有什么要求?

保证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有什么要求?

保证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有以下5点要求。

(1)为保持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稳定性和频率、电压的正常水平,系统应该有足够的静态稳定储备及有功、无功备用容量,并且有必要的调节方法。在正常负荷波动及调节有功、无功潮流时,均不应发生自发振荡。

(2)应有合理的电网结构。

(3)在正常方式下,系统任一元件(发电机、线路、变压器、母线)发生单一故障时,不会导致系统发生非同步运行,不会发生频率崩溃和电压崩溃。

(4)在事故后经调整的运行方式下,电力系统仍应有符合规定的静稳定储备,其他元件按规定的事故过负荷运行。

(5)当电力系统发生稳定破坏时,必须有相应的预定处理措施,从而缩小事故的范围,减少事故损失。

按照电网结构和故障性质的不同,电力系统发生大扰动时的安全稳定标准可以分为以下4类。

(1)保持稳定运行及电网的正常供电。

(2)保持稳定运行,但是允许损失部分负荷。

(3)在系统不能保持稳定运行时,必须防止系统崩溃,并且尽量减少负荷损失。

(4)在满足规定的条件下,允许局部系统短时非同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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