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线路上的熔断器或柱上断路器掉闸后,不得盲目试送,应详细检查线路和有关设备(对装有故障指示器的线路,应先查看故障指示器),无问题后方可恢复送电。
(2)已发现的短路故障修复后,应检查故障点前、后的连接点(跳档,搭头线),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恢复供电。
(3)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发生永久性接地故障时,应先确认故障线路,然后可用柱上开关或其他设备(负荷开关、跌落熔断器,需校验开断接地电流能力,否则应停电操作)分段选出故障段。
(4)电缆线路发生故障时,在故障未修复前,应对故障点进行适当的保护,以免因雨水、潮气等影响使电缆绝缘受损。电缆线路故障处理前、后都应进行相关试验,以保证故障点全部排除及处理完好。
(5)变压器一次、二次熔断器熔断时按如下规定处理。
➢ 一次熔断器熔断时,应详细检查一次侧设备及变压器,无问题后方可送电。
➢ 二次熔断器(片)熔断时,首先查明熔断器(片)接触是否良好,然后检查低压线路, 无问题后方可送电,送电后应立即测量负荷电流,判明运行是否正常。
➢ 一次熔断器两相熔断时,除应详细检查一次侧设备及变压器外,还应检查低压出线以下设备的情况,确认无故障后才能送电。
(6)变压器、带油断路器等发生冒油、冒烟或外壳过热现象时,应断开电源,待冷却后处理。
(7)跌落式熔断器作分路开关时,合上时宜先合近边相,再合远边相,后合中相;拉开时,应先拉近相,再拉远边相,然后拉近边相;有风情况下,合上时先合上风侧;拉开时,先拉下风侧。
(8)故障处理后应作好记录;重大事故应收集引起设备故障的物件;人身事故应先切断电源,保护好现场。故障、事故后应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止事故的对策,并按有关规定提出事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