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污基本原则
1.及早去污
一般来说,放射性物质与介质表面接触时间越短,其固着程度越小,去污染效果就越好。而形成固定性污染后去污染就越困难。
2.选择合适的去污方法
应根据被污染介质的材料、表面状态、污染程度、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及理化性质、污染经历的时间、去污剂的性质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有效的去污方法。
3.选择适宜的去污剂
理想的去污剂是去污能力强,对介质物表面无腐蚀,无破坏作用,使用方便,来源容易等。常用的去污剂有表面活化剂、络合剂、有机溶剂、氧化剂、酸、碱等。
4.严格遵守去污程序
一定从污染较弱(轻)处开始,逐渐扩展到污染较严重处;吸有去污剂的擦拭材料不能反复使用;局部污染不能用水冲,以防污染面积扩大。
5.妥善处理污染的废物和废液
去污过程实际上是把放射性物质转移到去污剂或擦拭物上,所以去污剂和擦拭物要按放射性废物妥善处理,放射性废水应排入废水池处理。
6.做好安全防护
去污处理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个人剂量计,防止不必要的内、外照射。去除大面积污染时,应按需要划出“严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