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处置有两种理解:一种为办毕公文的处置,也称归档处置,处置被认为是文书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主要包括清退、销毁、暂存、立卷、归档等行为。另一种为一般的文件处置,是指按照文件保管期限与处置表以及其他规定,对文件实施保管、销毁或者移交的一系列过程,也就是对文件去向的执行。本书根据国际惯例,采用第二种理解。事实上,办毕公文的处置也可以被包含在其中。
为了操作上的方便,我们将处置中的保管(包括归档)独立出来,处置主要是指对保管到期的文件实施处理的工作,具体的处置行为主要包括移交、销毁或续存。这项工作关系到鉴定的结果能否得到实施。
(1)移交
移交是指将电子文件从电子文件管理系统转移至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系统或其他系统(包括第三方机构的电子文件管理系统或)的过程。
(2)销毁
销毁是指消除或删除电子文件,使之无法恢复的过程。
(3)续存
续存是指将保管到期的电子文件继续保存。
此外,还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电子文件处置行为,包括冻结、法律保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