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洪水的灾害效应?

20世纪90年代我国特大洪涝灾害计有1991年、1994年、1996年和1998年;较大洪涝灾害为1993年。平均大约每2年就要发生一个洪涝大灾年,其出现频率与20世纪30年代、50年代相近,远高于其他时期。

洪水的灾害效应可分为直接与间接两个方面。直接效应可归因于淹没,是洪水强度所导致的直接损失。比如,受伤与死亡,桥梁、道路、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冲毁,农田埋葬、侵蚀与淤积,通信中断,景观与作物受损等;间接效应包括河流短期污染,疾病传播,移民,以及衍生的火灾、管道的破裂、化学物质泄漏等。

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都能进一步引起连锁反应,大大加重因泛滥所造成的损失和破坏。主要体现在:

(1)正常公共设施的破坏和货物供应的混乱状态能导致饥饿、疾病和人类的其他苦难。

(2)家庭被分离,人们无家可归,以及丧失了经济生产能力。

(3)水和卫生系统的污染会对健康造成持续的危害。

(4)野生动物、蛇以及老鼠被赶出其常规栖息地,以致大批出没于人类聚集的群落,引起了另外的健康问题。

(5)学校和商店的关闭会使教育、贸易和就业受到损失。

(6)工业商品不能运往他处,销售就会耽搁甚至失去生意。

(7)田地和牧场由于其富饶表土被侵蚀和碎石的淤积这双重破坏,会丧失其生产能力。

(8)洪水在形成新河道的过程中,会损毁土地界线和航线。

(9)虽然大多数野生动物能对一定程度的泛滥作出调整而适应新的环境,但巨大洪水仍可对一些种属动物的食物来源和繁殖地造成破坏。

然而,泛滥平原对人类很有价值,不仅因为它能滋生肥沃的土地,而且也因为该地区适于建筑房屋和开办工厂,便于运输和使用其他服务设施。人们之所以居住在这些经常遭受洪水泛滥的地区,因为人类从这些地区获得的利益超过了由洪水带来的损失。只要我们继续居住在泛滥平原和低洼地带,我们就将面临洪水的威胁。可以说,洪水是阻碍文明、向人类适应自然环境能力挑战的一个灾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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