粒度的改变主要是通过碎磨实现的,矿石粒度(也可称磨矿细度)是可调节的工艺因素,适宜的粒度是根据矿石中有用矿物的嵌布粒度,通过选矿试验确定的。生产实践表明,适宜的粒度一般是有用矿物80%以上已单体解离,但过粗和过细的矿粒,即使已达到单体解离,其回收效果也是不好的,磨矿产物上限应小于该矿物有效浮选的最大粒度界限,过细矿物对浮选药剂的选择性差。
因此,磨矿细度对浮选分离效果有决定性的意义。目前,浮选上限粒度对硫化矿物一般为0.2~0.25mm,非硫化矿物为0.25~0.3mm,对于一些密度较小的非金属矿如煤等,粒度上限还可以提高。浮选矿粒粒度小于0.01mm时,浮选指标显著恶化。浮选的适宜粒度区间是0.01~0.1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