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废物的特点
放射性废物是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被放射性物质污染的物质,其活度或活度浓度大于审管机构所规定的清洁操控水平,并且所引起的照射未被排出的废弃物。
与一般的工业废物的根本区别是:
(1)放射性废物的放射性无法用普通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方法消除,而只能靠其自然衰变。所以目前对放射性废物的处置方法主要是放置,待其自然衰变或浓缩(体积)贮存(待其自然衰变);或稀释过滤后降低放射性活度或活度浓度达到国家关于放射性活度及活度浓度处理要求后的排放。
(2)由于放射性废物的辐射和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所以处置放射性废物的代价比处置一般工业废物大得多。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分级
1 按放射性活度水平分类
按放射性活度水平可分为:高水平废物、中水平废物、低水平废物、豁免废物。
2 按物理性状分类、分级
可分为气载废物、液体废物、固体废物3类。
1.气载废物按其放射性活度Av水平分级
(1)第Ⅰ级(低放废气):Av≤4×10 7 Bq/m 3 。
(2)第Ⅱ级(中放废气):Av>4×10 7 Bq/m 3 。
2.液体放射性废物按其放射性浓度水平分级
(1)第Ⅰ级(低放废液):Av≤4×10 6 Bq/L。
(2)第Ⅱ级(中放废液):4×10 6 Bq/L>Av≤4×10 10 Bq/L。
(3)第Ⅲ级(高放废液):Av>4×10 10 Bq/L。
3.固体废物分类
按其所含核素的半衰期长短和放射性类型分为5种,不同种类又按放射性活度浓度(比活度Am)水平分为不同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