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的震级和烈度:联系区别

1.震级

震级是衡量地震绝对强度的级别。

以地震过程中释放出来的能量总和来衡量地震本身的大小,是比较合理的途径。但是,很大一部分能量,在地下深处震源地方,消耗于地层的错动和摩擦所产生的位能和热能。而人们所观测到的,只是以弹性波形式传到地表的地震波能量。一般就是根据这部分能量来推算地震的震级。

震级通常根据发明它的地球物理学家查尔斯里希特的名字命名为里氏震级。震级的计算是取距震中100km处由标准地震仪记录的地震波的最大振幅的对数值。由于里氏震级是对数性质的,这意味着4级地震将产生10倍于3级地震的地面运动,或者是100倍于2级地震的地面运动。地震震级的大小取于地震释放的能量,释放的能量越大,震级就越高。里氏震级每增加一级,释放的能量约增加32倍。这意味着4级地震将产生32倍于3级地震的能量,或是近1000倍于2级地震的能量。

一次地震只有一个震级。迄今为止,世界上记录到的最大的地震是8.9级,它们于1906年发生于厄瓜多尔、1933年发生于日本。实际尽管各种级别的地震每年多得不计其数,而地震释放的能量大部分来自震级大于7级的极少数地震。

2.烈度

烈度是表示地面和建筑物受到影响和破坏程度。

它和震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次地震尽管只有一个特定的震级,但是由于震源岩层错动方向、震源深度、震中距离、地震波的传播介质、表土性质、地下水埋藏深度以及建筑物的动力特性、建筑材料、设计标准和施工质量等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同一次地震在不同的地点可产生不同烈度的后果。一般来说,距震中越近,烈度越大。烈度相同点的连线称为等震线。由于烈度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因而等震线并不是规则的同心圆(图4-7)。

图4-7 1976年唐山地震烈度分布图(1982)

基于不同的人观察而得到的烈度是一种具有某种程度主观性的量度值。然而,对于一次特定的地震对于特定地区人们的影响而言,烈度与震级相比则是一种更加直接的指示者。19世纪80年代,意大利的罗西(M.S.de Rossi)和意大利的福列尔(F.A.Forel)提出世界上第一个烈度表。1902年意大利的麦卡里(Mercalli)制订了划分得更为细致的烈度表。目前,世界上使用的烈度表有几十种。在美国使用最广泛的是修正的麦卡里地震烈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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