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烈度、建筑场地烈度与设防烈度的比较

在工程建筑设计中,鉴定划分建筑区的地震烈度是很重要的。为把地震烈度应用到实际工程中,地震烈度本身又可分为基本烈度、建筑场地烈度和设防烈度。

(1)基本烈度

基本烈度是指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区在今后100年内,在一般场地条件下可能遇到的最大地震烈度(也称区域烈度)。基本烈度是根据对一个地区的实地地震调查、地震历史记载、仪器记录并结合地质构造综合分析得出的。基本烈度提供的是地区内普遍遭遇的烈度,其所指范围不是一个具体的建筑场地。它是在研究了区域内毗邻地区的地震活动规律后,对地震危险性作出的综合性的平均估计和对未来地震破坏程度的预报,目的是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和抗震的标准。如杭州一般场地一般建筑的抗震基本烈度为6度。

(2)建筑场地烈度

建筑场地烈度又称地震小区域烈度,它是指某一个具体工程的建筑场地内,因地质构造稳定性、地貌条件、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的不同,而需要提高或降低基本烈度。通常建筑场地烈度比基本烈度提高或降低半度至一度。

(3)设防烈度(设计烈度)

设防烈度是在建筑场地烈度的基础上,考虑拟设计建筑物的重要性、永久性、抗震性能等将基本烈度加以适当的调整,调整后设计采用的烈度称为设计烈度或设防烈度。大多数一般建筑物不需调整,基本烈度即为设防烈度。重要的高层建筑和公共建筑要提高抗震设防烈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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