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的工作原则

在城市规划工作中,规划师的工作需遵循如下原则:

1)社会经济发展与人居环境建设相协调的原则

社会经济必然要向前发展,这是基本常识,也是人类历史的规律。但还有一个更加基本的常识不容违背:人必须首先活着、健康地活着,然后谈发展才有意义。因此对于城市规划而言,为保护环境而放弃发展是不现实的,单纯追求发展而不惜破坏人居环境更是本末倒置、饮鸩止渴的行为。

城市发展建设肯定会影响到生态系统的健康运行,但这两方面是可以兼顾的。如何对城市布局进行合理安排,尽量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在工作实践中绝非易事,但从另一个角度说,这正体现了城市规划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实现上述目标,需要有周全的深谋远虑,需要高明的规划技巧,更需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坚定的职业道德。

2)城市中各阶层、群体之间公正和谐的原则

在处于全球化时代的今天,城市人口构成高度多样化,在城市中不同人群的生活状况常常分化严重。当城市中的社会环境不能充分地保证公正、向弱势群体提供权益保障时,就有可能引发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隔阂、对抗,甚至是社会动荡,在这种情况下自然谈不上城市的健康发展。公平对待城市中的所有居民,充分考虑不同民族、年龄、性别、收入、职业、宗教信仰的城市人群的需要,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这既是保证城市社会稳定的基本原则,也是城市规划师应有的基本立场。

3)历史环境保护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对一座城市来说,历史环境并不仅仅是几座可供游人参观的老房子、几条售卖仿古工艺品的老街。城市的历史环境是由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两部分组成的,二者密不可分、缺一不可。前者包括传统街区、历史建筑等实体形态;后者包括过去几代人对城市空间的记忆和心理认同感、传统习俗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味强调保存历史环境,不顾未来发展的需要当然行不通。但目前在我国城市建设中更常见的情况是盲目追求发展速度,要求“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致使很多极有价值的历史建筑、传统街区被拆除,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不能不说是造成目前我国城市风貌缺乏特色、大江南北千城一面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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