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绿地是城市用地中的一个分类,在传统的规划体系中,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属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一个专项规划。在程序上,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应在确定城市总体规划之后进行。而在我国以往几十年的城市规划实践中,我们往往也是这么做的。

但在改革开放以来快速城市化背景之下的城市建设实践中,这种方法已经暴露出了不少严重的问题,阻碍了城市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首先,这样的规划程序注定了工作流程一定是先排建筑、道路广场,然后再用绿地来填充边角空地,自然条件良好的用地都被建筑物、道路广场等占据,只留下一些条件较差、不宜进行建设活动的用地作为园林绿地,这实际上是在这些园林绿地还没开始建设时就先给它们预备好了一堆“紧箍咒”。

其次,由于绿地系统规划的地位低下,不仅城市总体规划的些许改动变更都对绿地系统规划具有“指导意义”,就连同属于专项规划的道路交通规划、居住区规划等,在与绿地系统规划发生冲突时也往往被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上,绿地在城市中的重要地位在规划工作中丝毫没有得到体现。

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规划研究者开始对传统规划程序进行反思,提出了在规划中应先行划定禁止建设区,以保护在生态环境安全中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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