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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的类型

(1)总体规划(master planning)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2)分区规划(district planning)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做的进一步安排。

(3)详细规划(detailed planning) 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城市局部地区近期需要建设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做出具体布置的规划,为建筑设计提供依据。内容包括:选定技术经济指标,提出建筑空间处理要求,确定各项用地的控制性坐标、建筑物位置与标高等。详细规划按规划目标不同又可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4)控制性详细规划(regulatory planning)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5)修建性详细规划(site planning)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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