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宪章》自1933年通过以来,对全球很多城市规划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然而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现代主义城市规划也暴露出很多问题。1977年12月,一些城市规划设计师聚集于秘鲁首都利马,对《雅典宪章》在新形势下的命运进行了讨论,12日在秘鲁的马丘比丘遗址签署了具有宣言性质的《马丘比丘宪章》。
《马丘比丘宪章》既继承了《雅典宪章》的精华,肯定《雅典宪章》仍然是关于城市规划的一项基本文件,也指出其中很多内容——尤其是认为通过进行物质层面的规划,便能自然而然地解决城市中的社会问题——已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环境之下的城市规划,迫切需要修正和发展。
《马丘比丘宪章》认为,在城市空间结构上过度追求清晰的功能分区而牺牲城市的有机构成会造成严重后果,这在许多新建城市中可以看到。不能把城市当作一系列孤立的组成部分拼在一起,而必须努力去创造一个综合的、多功能的环境。
《马丘比丘宪章》指出: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是个动态过程,它不仅包括规划的制定,也包括规划的实施;这一过程应能适应城市这个有机体的物质和文化的不断变化。每一特定城市和区域应当制定适合自己特点的标准和开发方针,不应照抄来自不同条件和不同文化的解决方案。
《马丘比丘宪章》充分考虑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的问题,总结其间的实践经验,提出了一些卓越的、具有很强指导性的观点。1933年的雅典、1977年的马丘比丘,这两次会议的地点具有重要意义:雅典是西欧文明的摇篮,马丘比丘则是在另一个世界里,一个独立文化体系的象征。雅典代表的是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理性主义,而马丘比丘代表的却是理性主义所不能包括的种种未知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