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油气管道事故案例
(1)铁秦线大石河管道断裂事故
事故概况:1984年8月9日至10日,秦皇岛普降暴雨,致使石河水库蓄水激增并开始放水,铁秦线在448号里程桩处穿越石河,穿越段河宽575m,管道埋深东岸为2.8m,西岸为1.2m,河床中间最浅为0.6m,穿越段上游3km处为石河水库,13日10时发现管道断裂,近3000t原油泄漏,造成重大污染。
事故的直接原因:管道穿越河流,汛期由于水库放水,流量大、冲刷强度高,致使管道上部覆盖物被冲走、管道悬空,最终导致管道断裂。
通过事故分析,发现管道在设计以及运行管理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①管道穿越工程在设计过程中未充分考虑河道的汛期冲刷强度以及下游存在的挖沙取土情况,管道穿越段的埋深以及管道的水工保护措施未得到落实。
②管道运行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事故发生后未立即启用截断阀以截断上游油品的继续输送,导致原油大量泄漏。
③管道运营公司在穿越段的巡线工作存在缺陷,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险情,同时暴露出管道运营公司与当地气象、水利部门在信息沟通方面存在问题。
由以上分析可知,这起事故是由泄洪冲断管道所致,同时反映出长输管道在穿越设计、运行管理以及信息沟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兰成渝成品油管道打孔盗油及相关事故
事故概况:2003年12月19日,兰成渝输油管道距广元站31km剑阁县沙溪坝乡,桩号为K618+800m处因不法分子打孔盗油导致管道泄漏。管道输送90号汽油,运行压力6.2MPa,管道直径508mm,壁厚8.7mm,汽油从管道破裂处喷出形成二十多米高的油雾,导致440m3汽油泄漏。
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不法分子打孔盗油。目前,打孔盗油、盗气已成为我国的一个社会问题,秦京原油管道自1998年至今已发生打孔盗油事故26起,被盗原油近千吨,被迫停输抢修19次,累计停输一百多小时。国外类似事故也时有发生,如1999年哥伦比亚至墨西哥的输油管道因人为破坏引起爆炸起火,事故造成400多人死亡、70多人受伤,以及2000年尼日利亚一条成品油管道因盗油引发火灾造成280多人死亡等。打孔盗油、盗气,不仅会导致油品、天然气损失,致使管道被迫停输,还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以及环境污染。
对于打孔盗油、盗气等事故,可以从加强立法,制定更为完善的保护油气管道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强对运行参数的监测和巡线工作,结合管道沿线的地域特点,排查打孔盗油、盗气的要害点并加强巡线等方面采取措施。
(3)山东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事故概况: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经事故调查分析认定:由于与排水暗渠交叉段的输油管道所处区域土壤盐碱和地下水氯化物含量高,同时排水暗渠内随着潮汐变化海水倒灌,输油管道长期处于干湿交替的海水及盐雾腐蚀环境,加之管道受到道路承重和振动等因素影响,导致管道加速腐蚀减薄、破裂,造成原油泄漏。泄漏原油部分反冲出路面,大部分从穿越处直接进入排水暗渠。泄漏原油挥发的油气与排水暗渠空间内的空气形成易燃易爆的混合气体,并在相对密闭的排水暗渠内积聚。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发现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①管道公司疏于定期检测,管道运行状态不明确。管道公司对东黄输油管道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对事故段管道防腐层大修等问题及时跟进,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②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管道泄漏后,管道公司未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管道泄漏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缺乏演练,应急救援人员对自己的职责和应对措施不熟悉。现场处置人员没有对泄漏区域实施有效警戒和围挡;抢修现场未进行可燃气体检测,盲目动用非防爆设备进行作业,严重违规违章。
③城市规划建设混乱。当地规划部门对规划方案审批把关不严,未对市政排水设施纳入该项目规划建设及明渠改为暗渠等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导致市政排水设施继续划入厂区规划,明渠改暗渠工程未能作为单独市政工程进行报批。事故发生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油气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近距离或交叉布置,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4)辽宁大连金州新区“6·30”中石油管道原油泄漏燃烧事故
事故概况:2014年6月30日18时58分,辽宁大连岳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岳林公司)在“大连德泰易高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德泰易高公司)加气站电力套管穿越道路及输油管道工程”施工中,将中国石油管道公司大连输油气分公司运营管理的新大一线输油管道钻漏,泄漏的原油进入市政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污水管网的原油流入污水处理厂,雨水管网的原油流入寨子河雨水排水管出口处着火燃烧。
事故的直接原因:岳林公司在进行非开挖管道穿越工程作业时,没有按照岳林公司和德泰易高公司共同确定的“施工图”和施工说明要求的4.5m深度进行施工作业,而按照2.8m的钻进深度钻进,当钻头钻到实际深度2.7m(管道中心线位置)的原油管道时,将原油管道钻破造成原油泄漏。部分溢出地面的原油顺地势流入市政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内的原油流至寨子河排水管网出口处及下游河面,石油蒸发气在寨子河与市政桥交叉处的相对密闭空间处聚集,浓度达到燃爆极限,在河边的电气线路打火引燃因素存在下,引起寨子河排水管网出口油气混合物燃烧。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发现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①第三方施工单位在管道附近违章作业。第三方施工单位未与管道公司充分沟通,擅自改变钻进深度,盲目、冒险施工。
②管道公司对所属管道安全管理不到位。管道公司在知晓第三方施工单位临时电工程将会穿越本公司的地下管线情况下,没有严格执行本企业制订的管道线路第三方施工监督管理规定,没有履行施工监督和管道保护责任。
③政府相关部门对城市施工监管不力。政府相关部门对涉及地下油气管道安全的施工执法监察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