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管道工操作的施工现场的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2)管道工施工所使用的电力为400/200V的自备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储油桶。
(3)管道工施工所使用的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4)管道工操作时所使用的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5)管道工操作时所使用的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6)管道工操作现场,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7)管道工所使用的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8)管道工所使用的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9)管道工所使用的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10)管道工所使用的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11)管道工所使用的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2)管道工所使用的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3)管道工所使用的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秒。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秒。
(14)管道工所使用的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15)在管道工操作期间,对配电箱及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6)管道工操作过程中,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7)管道工操作过程中所使用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18)管道工操作过程中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19)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两种气瓶也应保持5m以上距离。
焊接或切割容器和管道时,要查明容器内的气体或液体,对残存的气、液体进行清理后,方准焊接或气焊。
氧气瓶与乙炔瓶口严禁接触油质,不允许带油手套、带油扳手接触气瓶。氧气瓶和乙炔瓶搬运时,应装好瓶帽,在取下瓶帽时,不得用金属锤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