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GB2760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使用原则如下:
(1)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3)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4)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5)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2)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1)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2)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3)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4)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3) 按照GB2760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食量规格要求。
(4) 带入原则(见问题5)。
另外,GB2760规定了“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名单”,即这些添加剂不需要设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但该标准同时规定了“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也就是说前者所列添加剂不能不设限量地用于后者所列食品。
GB2760中列出了所有食品用香料的名单,未规定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说明食品用香料可以按照良好的生产规范用于需要增香的食品,同时明确规定了“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而不规定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是因为香料是一种具有“自我限制”特性的物质,如果过量添加会使食品的香味、香气过大令人难以接受,反而无法达到预期目的,所以,使用者需谨慎地控制用量,因此对食品用香料未规定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