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征求意见稿),对食品添加剂标识的基本要求如下:
(1) 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2) 应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
(3)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食品添加剂使用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添加剂,也不应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食品添加剂使用者。
(4) 不应采用违反GB2760中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的语言文字介绍食品添加剂;不应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引导食品添加剂使用者违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使用食品添加剂。
(5) 不应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食品添加剂使用者将购买的食品添加剂或食品添加剂的某一功能与另一产品混淆,不应贬低其他产品(包括其他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内容。
(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
(7) 食品添加剂标识的文字形式、大小等要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3.8~3.9的规定。
(8) 多重包装的食品添加剂标签的标示形式应符合GB7718中3.10~3.11的规定。
(9) 如果食品添加剂标签内容涵盖了本标准规定应标示的所有内容,可以不随附说明书。